根據小編采集,上海證券交易所近來實施房地產公司債券審閱新政,收緊了公司債有關條件。此外,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將于近來發布監管問答。
上交所房企公司債審閱新政主要為調整了發債準入門檻和進行分類管理。
準入門檻為主體評級AA級及以上,且滿意四個條件:(1)境內上市公司;(2)省級政府、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屬的的房企;(3)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4)我國房地產行業協會排行前100名的別的民營非上市房企。
小編獲悉,參照上述準入規范后,若房企被準入,則對發債房企進行分類管理。
分類目標共有5項,分別為:(1)近來一年底總資產小于200億元;(2)近來一年底經營收入小于30億元;(3)近來一年底扣減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為負值;(4)扣減預收賬款后資產負債率大于65%;(5)存貨中,開發產品、開發本錢、土地儲備于三、四線城市占比大于50%。
上述分類目標,若觸發一項及以內為正常類,觸發兩項為重視類,觸發三項及以上為危險類。
關于正常類,上交所會給予正常審閱;關于重視類,需求更詳細的信息發表,細化到項目詳細細節,清晰一些契約條款或增信;關于危險類,原則上不受理,需求增信到達AA+及以上再依照重視類審閱的請求進行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