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日前發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據了解,本次修訂是對現有貸款暫行規定部分內容的修訂和補充,主要包括首次明確人才住房納入公積金貸款支持范圍、子女可為父母貸款購房并償還貸款。
子女公積金可為父母貸款購房并償還貸款,這一內容引發了輿論關注。據相關部門解釋,為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尤其是家庭成員間的扶持,深圳公積金貸款制度施行之初就推出了“代際扶持”制度。父母的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共享給子女使用,使子女在較短時間內就可以積累更多的賬戶余額,提前申請到較高的貸款額度,同時將父母的賬戶余額發揮到最大。
所以,子女公積金為父母貸款購房,看上去也就符合邏輯,一方面體現了子女對于父母購房夢想的幫扶,另一方面代際之間公積金賬戶余額的雙向流通,將公積金貸款作用發揮到最大。
不過,子女公積金為父母貸款購房,這一價值到底有多大是值得討論的。父母公積金共享給子女使用,主要是因為現在年青一代買房負擔較重,尤其是在深圳這樣的一線城市。因此,不少年輕人在深圳等一線城市購房,依靠的就是舉全家之力,父母將多年積蓄交給子女,幫其支付購房的第一筆資金,甚至把自己的公積金賬戶也貢獻出來,讓孩子獲得盡可能多的資金支持,也就較為普遍了。
如果反過來,讓子女公積金為父母購房貸款提供支持,有多少可行性呢?一般而言,戶籍人口大多已經有房,隨子女居住在深圳的非戶籍老人,在老家也大多有房。那么,老人購房的目的何在?隨子女居住在深圳的非戶籍老人要購房,如果要自住,相信除了經濟實力很強的少數人外,大多數老人不會以子女公積金支持的形式來完成,畢竟工薪家庭很難承受兩代人同時在深圳購房的負擔。
由此而言,子女公積金為父母購房貸款提供支持,從理論上來看是不錯的,但在實踐中,有可能出現一種情況,有些投資乃至投機者以所謂子女公積金供父母購房貸款為由,名義上是父母買房自住,實際上成為自己的投資工具,從而繞開政策障礙,順利獲得購買第二套以及更多房的目的。
一項公共政策的設計一定要考慮到各個層面,尤其是要防止可能帶來的副作用。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某些政策制定出發點是好的,卻忽視了諸多復雜因素所導致的變量,讓政策實施效果與初衷適得其反。子女公積金為父母購房貸款,這條新政到底是否可行,是否適用于當下的調控形勢,都需要社會各界加以討論。